唐代古人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
医网摘要:
“艳照门”风波,让很多人指责现代人——尤其是年轻人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了。
其实,在性生活中,“先上车后买票”的并非仅有今人,其性开放程度,现代人也绝非是登峰造极之人。譬如,早在古代社会,就已有以试婚为前提来确认男女双方关系的。虽然试婚这种观念不被儒家文化看好,且被大肆谴责,但试婚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却是见怪不怪之事。比如在唐朝的敦煌,签了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后,便可以放胆同居试婚,其性观念相当开放。
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是什么呢?是契约还是法律规定?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是男女双方在正式婚配前实行试婚而同居时的一种文字协议。
从一些史料中,我们可以了解到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更为深层和详尽的含义,和当时的性文化的真实面目,如《下女夫词》中言:“立客难发遣,展褥铺锦床。请君下马来,模模便相量。”“立客难发遣”意为女子对男子中意了,“展褥铺锦床”就是女子要负责为新房起床、设帐,以便夫妻共同生活,即准备同居,此为婚俗之一。于是,请男子下马来“相量”,以便拟定《优先婚前同居书》。
这女子现今看来也够大方的吧,觉得某一男子不错,就请人家下马来商量,还告诉对方说,床我已经准备好了,你先填好同居同意书吧,填好你就是我的人了,以后我有使用优先权。看似含蓄,实则很是直白。
责任编辑:郭卓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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