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内强奸,婚姻的一场噩梦
医网摘要:婚姻内的强暴,比我们所见的婚外强奸案多得多;而鲁迅先生早就认定,受丈夫欺侮的女子,社会地位根本比不上性工作者,上床前连讨价还价的资格都没有!
四、性欲实为报复:生活中不乏这种实例,男女双方因婚后发现某一方曾隐瞒有伤自己自尊的行为,不能谅解对方,自然便有诸多事端生起。女性对此,最多不过吵闹、出走或提出离婚之类,而男性往往会在此中搞点性报复。他们既不高声吵闹,亦不打架伤人,而是多次地,连续性地强迫妻子过性生活,有的甚至发展为性变态而对妻子进行性折磨,以惩罚、报复妻子对自己的“不贞”。在此种状态下生活的女性,其痛苦是不堪设想的。……
英国心理学家霭理士认为,婚姻内的强暴,比我们所见的婚外强奸案多得多;而鲁迅先生早就认定,受丈夫欺侮的女子,社会地位根本比不上性工作者床前连讨价还价的资格都没有!婚姻中的性爱,原本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情爱,才能获得和谐和温馨。然而,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遇上诸如上述情况的女性们,在支配自己身体、自己情感反应、爱意感受和自己性欲方面,缺少或没有更多的权益,尤其在性生活方面,很难有自主权。几千年男权社会的遗毒,在社会表面上已逐渐消失,但在婚姻家庭里,特别是夫妻性行为上,却是变化不大。丈夫的强迫性行为,极大地损害着妇女的心身健康。那种自甘忍受的女性,其心理损害程度更为严重。医学专家认为,丈夫强迫过性生活,是造成女性性冷淡的重要原因,也是女性心理障碍、人性障碍、神经及精神疾患的重要原因。
造成婚姻内强迫性行为的原因,多而复杂,故在解决这个问题时,应对症处理,分类指导。如果是夫妻情感尚可,只是性欲反差过大或以性强暴为消烦手段者,女性应从劝告、解释做起,以期获得丈夫的谅解,但同时又要把性生活安排好,尽量做到双方基本满意。如果夫妻情感已经破裂,女性又经常遭到丈夫的性强暴,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冲出"围城",以维护自己的性权利。作为男性,无论与妻子感情如何,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,在婚内对妻子实施性强暴,都是兽性的表露,应该受到道德和社会规范的遣责而自我约束。
责任编辑:梁俊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