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男子“艳福”有多深
医网摘要:中国古代男子的行性行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,即使是诸侯,纳妾的数量也有规定,“五日之御”只是诸侯的特例,特权。
“包二奶”应该是一个时尚的现代词,实际上,在中国历史上“包二奶”现象一直存在,一直不绝,并不是现代男子的创造发明。妻与妾在家庭地位上有明显区别,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内的,有婚姻关系。而“二奶”就不同,是不能作为丈夫家里人的,仅仅是“性伙伴”,是性的关系,说白了,就是单一满足男子性欲的女人。
在唐朝,“包二奶”有一个专有名词,叫“置别宅妇”,自然“别宅妇”就是古代的“二奶”啦。当“别宅妇”,在唐朝不算出嫁,所以“别宅妇”都属未婚女性,即便生了小孩,也不能改变身份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、唐史专家黄正建认为,“别宅妇”往往就是“别第妓人,或“外妇”,养“别宅妇”即近于养妓。
一般情况下,男人在外地谋事,长期远离妻妾,才会置“别宅妇”;还有一种是妻、妾容不下丈夫再讨一房女人,只好安置在外面。如唐初礼部尚书任瑰“包二奶”就是不得已的事情。唐人张鷟所著的以记述隋唐两代朝野逸闻为主的笔记小说《朝野佥载》中,有一个任瑰置“别宅妇”的故事:初,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,皆国色。妻妒,烂二女头发秃尽。太宗闻之,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,云:“饮之立死。瑰三品,合置姬媵。尔后不妒,不须饮;若妒,即饮之。”柳氏拜敕讫,曰:“妾与瑰结发夫妻,俱出微贱,更相辅翼,遂致荣官。瑰今多内嬖,诚不如死。”饮尽而卧。然实非鸩也,巨夜半睡醒。帝谓瑰日:“其性如此,朕亦当畏之。”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。
从上面可以知道,任瑰“包二奶”是因为怕老婆,连李世民的“毒酒”都敢喝下肚子,任瑰把敕赐的二个宫女带回家,不是找麻烦么,只好重新找房子,另外安置。顺便说一下,给妇人所住的“外宅”或买房,或租房,或借房,这与今天有钱的大款可以购一处房子给“二奶”,有权的官员可以把情妇养在高档宾馆的长包房里,极为相似。
唐玄宗时期,别宅妇曾一度被禁。《唐会要》(卷41)记载:“开元三年二月敕:‘禁别宅妇人,如犯者,五品以上贬远恶处,妇人配人掖庭’。”李适当皇帝时,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外妇(“别宅妇”),还作为一大罪状,被人告到李适面前。可见,有权有势的唐代男人“包二奶”,也是要小心谨慎的。一直到唐朝后期,男人置“别宅妇”才放开,官方是睁一眼闭一眼。自然,置“别宅妇”非一般男子所能为。
买春是古代男子寻欢找刺激的一条捷径,但有贼心有贼胆,还得银子。可见,买春是什么人都能消费。过去生产力低下,物质匮乏,一般男子连饭都吃不饱,如何去逛妓院?虽然没有规定庶人不可逛妓院,实际是禁了庶人的消费权限,妓院事实上还是为有经济基础的“成功男士”所开。那么,达官贵人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呢?从史上看,有的朝代可以,有的则不可以。如当唐朝,官员买春犯过,但到了宋、元两朝就不行了,官员是不能狎妓的,性工作者员提供性服务,要被罚款。
但是,人欲难禁。虽然古代官府对男子的性行为有种种限制,但不少人以“妻妾之礼废,则糟蹋兴”为由,想方设法游说上层,挖空心思娶妾、蓄婢、置别室妇、买春现在不少大款私包二奶、官员暗养情妇一样。如明代,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,但民间还是以找“帮工”等理由蓄留之,和现在有人把“二奶”称为“女秘书”如出一辙。而在明后期,据陈鹏考证,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,多易号纳妾,时有“换个号,娶个小”一说。中国古代男子“艳福”到底有多深?看了上面的文字该明了了吧。说到底,“艳福”是留给极少数特权男子的,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。
责任编辑:梁俊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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